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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维权路:齐素媛案背后的司法不公与正义之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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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一起土地维权引发的连环冤案调查

 

引言

在辽宁省凌海市四桶村,农家妇女齐素媛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,直到一起土地维权事件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。2019年7月17日,她在自家遭遇蒙面人持刀砍杀,险些丧命。然而,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——随后的司法程序让她从受害者变成了“罪犯”。五年过去,齐素媛左手残疾,背负“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”的有罪判决,判二缓五,而当年砍杀她的凶手仅被判两年。家属控诉法院篡改庭审笔录、重罪轻判、打压申诉,甚至在她上访维权时,被强行带回并定罪。这起案件背后,是司法程序的层层疑点、权力的干预,以及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维权路上的绝望挣扎。如今,案件虽被最高人民法院督办,但正义仍遥遥无期。  

 第一章:血案始末——从土地纠纷到故意杀人未遂

土地被占,投诉无门齐素媛的悲剧始于2018年。据其丈夫付军提供的材料显示,她家位于四桶村的耕地被村领导强行占用,用于商业开发。齐素媛多次向村委会、镇政府投诉,但不仅问题未解决,反而遭到威胁。“村干部放话,再闹就让我们吃不了兜着走。”付军回忆。2019年初,齐素媛开始向凌海市国土资源局举报,但材料如石沉大海。

蒙面砍杀,死里逃生2019年7月17日上午8点45分,齐素媛独自在家时,一名蒙面人持砍刀闯入,朝她的头部、颈部等要害部位猛砍。她大声呼救,邻居闻声赶来,多人合力夺下凶器,才让她捡回一命。“刀刀致命,如果不是有人帮忙,她肯定活不了。”付军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,齐素媛全身多处刀伤,左手神经断裂,落下终身残疾。

检察院定故意杀人未遂,法院却改判故意伤害”。凌海市公安局立案后,锁定犯罪嫌疑人张丽君(化名)。检察院经多次补充侦查,于2020年4月15日以“故意杀人(未遂)”提起公诉。 然而,2020年6月2日的庭审却出现诡异转折。家属提供的庭审录像显示: 审判长刘雨多次诱导被告人:“张丽君,你没想杀人,就想砍伤她吧?”被告人及律师当庭承认“故意杀人”罪名,但判决书却将罪名改为“故意伤害”,仅判两年。更离奇的是,法院拒绝公开庭审录像,家属三次提交抗诉书,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拒收。

第二章:司法程序疑云——篡改的笔录与失效的监督

庭审笔录被篡改,关键证据消失家属对比庭审录像发现,判决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:笔录添加未出现的供述,被告人当庭未说“我没想杀人”,但判决书第77页却凭空出现这句话。删除认罪内容:被告人明确表示“对罪名和量刑无异议”,但笔录未记录。法院拒绝提供完整录像:家属申请调取庭审视频,法院以“涉及隐私”为由拒绝。 “这已不是判决错误,而是故意枉法!”付军愤怒地说。

检察院拒收抗诉,上级法院踢皮球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,被告上诉期间,检察院仍应受理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。然而,凌海市检察院承办人顾磊三次拒收材料,称“领导不让收”。 锦州市检察院回复:“被告已上诉,你不能抗诉。” 当张丽君撤诉后,家属再申诉,法院仍不受理。

最高法督办,但评查无果2023年9月,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,并督办至辽宁省高院。辽宁高院信访庭庭长宗程指派锦州中院副院长张宏伟评查此案。然而,一年过去,评查结果仍未公布。家属多次要求书面答复,张宏伟未予回应。

第三章:上访反成“犯罪”——第二起冤案的罗生门

走投无路,赴京维权因申诉无门,齐素媛于2023年前往北京,希望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。但当年6月18日,她在联系凌海市公安局驻京办后,被强行带回辽宁。 他们说:“再上访就抓你”,结果真把我妻子关进了看守所。

 凭空捏造的“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”。 2024年6月,凌海市法院以“在最高人民法院门口静坐、喊口号”为由,判处齐素媛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5年。 但证据显示,时间造假:判决书称她2024年5月12日至6月13日在京,但乘车记录证明她5月20日才到北京。无违法记录: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出具的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》显示:“未检索到齐素媛的违法记录”。 “这是赤裸裸的栽赃!”付军说。

 第四章:谁在阻挡正义?——案件背后的权力阴影

村霸与司法勾结? 家属怀疑,张丽君与当地“村霸”关系密切,而法院的轻判可能涉及利益输送。

法官是否涉嫌徇私枉法? 审判长刘雨被指篡改笔录、诱导被告人,若查实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399条徇私枉法罪。

信访制度为何失效? 齐素媛依法上访,却遭打击报复,暴露基层“截访”乱象。

 第五章:公众期待——正义不能止于督办

本案已引起媒体和法律界关注,但关键问题仍未解决。张宏伟副院长的评查何时公布?篡改笔录的法官是否被追责?齐素媛的“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”能否平反? “我们想要一个公正的答案。”付军这样期盼,四桶村村民也这样期盼着。

 结语

齐素媛的遭遇,是司法不公与维权困境的缩影。最高人民法院的督办给了希望,但正义不能永远“在路上”。公众期待一个彻底的调查,还受害者清白,更还法律以尊严。

本文所有事实依据判决书、部分庭审录像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以及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整理,本刊将持续跟进案情进展。(尹焕龙)